我国计量法制建设的重点

2024-03-04 来源:

立法定位:国家计量体系的法制化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制定发布的《国家计 量体系——制度建设和法律框架》(OIML D1—2020 版) 是计量立法的国际示范法。该文件强调,计量法应当是国家计量体系的法制化支撑。计量活动的科学建制和政府监管构成计量法的基本内容。因此,有的国家制定了两部计量法,即“计量法”和“法制计量法”。如德国的《单位和时间法》和《测量和检定法》。在我国,计量法应当是计量活动的一般法,即对计量科技建制 和计量政府监管进行统一规定。现行计量法更多表达了“监管法”色彩,“科技法”要素薄弱。计量法应当担负起计量活动科技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责任。 

 

 

基本原则:科学严谨与诚实信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 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者出发点, 是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较之法律规范,法律原 则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及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现行计量法没有基本原则的规定,凸显了其监管法的鲜明特征,没有表达出其作为一般法的基本价值。通过上文分析,发现很多地方计量立法有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可为计量法修订所借鉴。建议在计量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基本原则,具体可以表述为“开展计量活动应当科学规范、诚实信用, 遵守准确、一致、溯源和法制的原则”。

 

 

调整对象:从器具法走向量值法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国际单位制(SI)采用了 量子化的方法定义,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自然基准取代实物基准,以基本物理常数定义。SI的常数化定义,开启了计量体系的数字化变革,量值传递体系将不再依赖于传统的实物基准和实物标准。我国计量法制定 于 20 世纪 80 年代,其中的制度设计主要是应对工业化时代的传统计量体系,其中的核心内容是“器具”。目前,计量体系正快速向数字化时代转变,OIML 制定 了很多数字计量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量值”应当成为整部计量法制度设计的主线。有的地方计量立法已经将计量数据视为重要的计量活动,并进行专章规定。计量法修订工作应积极吸取地方计量立法的先进 经验,紧紧围绕“量值”进展制度创新,实现计量法从 “器具法”向“量值法”的转变。 

 

 

监管方式:现代化改造

 

一方面,政府推出具体的技术评价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管机制,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等的技术评价委托给得到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给予符合性判断,或者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实施自我声明制度;另一方面,推进计量活动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在计量器具新产 品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计 量器具新产品采取“撤回”或“召回”的措施,或者责令 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出计量器具存在风险的警示。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应制定可追溯监管计划,收集和评估相关信息,掌握缺陷计量器具的分布和流通,以 制订相应的救济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内容: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