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建立建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2023-03-01 来源:

为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建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详细如下: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建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能源局、林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监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建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计量、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为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标准创新发展,发挥计量、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支撑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计量和标准化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力争在关键领域碳排放计量测试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制修订不少于1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150项自治区计量技术规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100项,研制标准物质29项,强检计量器具项目建标覆盖率达到96%,碳排放计量体系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
到2030年,全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标准计量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筹建一批碳计量监测和技术中心;完成不少于50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2个以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建设,建成满足碳达峰需求的计量能力,充分发挥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全国稳步实现碳达峰提供数据支撑,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三)总体框架。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重点任务要求,围绕应用领域、应用场景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框架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以及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提供关键支撑。
一是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制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能耗限额自治区地方标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推动节能源头和过程管控中系统节能、能量回收、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能源管理体系、节能监测控制、能源绩效评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节能技术标准制修订。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加强风光氢一体化高效制氢、工业副产氢提纯、氢气制取储运、氢燃料电池和关键材料及燃料电池整车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制修订。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标准

风力发电。推进风电机组主要设备修复、改造、延寿标准研究。开展风电场智能运维检修、运行技术标准研究。研究制定风能设备回收再利用、风资源和发电量评估等风力发电检验标准。

光伏发电。开展高效光伏组件、电池片等关键产品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研究。推进光伏组件、光伏玻璃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标准制定。加快推进智能光伏产品、设备及光伏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检修、安全标准制定。

光热利用。开展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监造、性能、评估等标准研究。制定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系列标准、太阳能设施农牧业土壤跨季度储供热技术和多效太阳能苦咸水淡化技术等相关标准。

氢能。推进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焦炉煤气、氯碱化工尾气等工业副产氢回收提纯等绿氢制备标准制定。开展高压储氢和固态储氢系统、液氢储存容器等氢储存标准研制,推动管道输氢、中长距离运氢技术和装备等氢输运标准制定,完善加氢机、加氢站用氢气阀门、氢气压缩机等氢加注标准。探索氢燃料汽车、氢冶金和氢化工应用标准制定,研制相关的标准样品。

生物质能。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及专用设备(炉膛、进料系统、排料系统、户用灶具)标准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标准。

三是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标准制定,逐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标准体系。(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标准

电网侧。开展支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的特高压交直流混联电网标准制定,制定电网仿真分析、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调度自动化、网源协调、新能源调度等关键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并网标准。开展能源互联网、数字电网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在电力人工智能、电力区块链、电力集成电路、电力智能传感等领域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电力市场、电能替代、需求侧管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火力发电。开展机组性能提升、机组灵活性改造、机组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制修订。制定完善天然气发电及调峰相关技术标准。

新型储能。围绕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开展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开展储能电站安装、调试、智能运维等标准研究。

微电网。研制可再生能源微电网接入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监测、并网测试、系统调试、验收、智能微电网等相关标准。

四是完善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选煤洁净生产以及煤炭分质分级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标准研制。研制煤炭含碳量和热值分析测试方法标准及相关的标准样品。完善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推动园区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燃煤电厂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绿色替代。石油和天然气安全储运、管道运输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自治区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用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开展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重点聚焦节能低碳技术、清洁生产、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配套标准样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标准

钢铁行业。围绕副产焦炉煤气或天然气直接还原炼铁、氢冶炼、高炉富氧冶炼、焦炉加热智能控制、烧结烟气循环、电弧炉短流程冶炼、余热蒸汽、低温烟气、循环冷却水等低品质余热回收等技术制定相关标准。

有色金属行业。围绕铝行业研制氧化铝无钙溶出、赤泥固碳除碱、原铝低碳冶炼、铝冶炼余热回收利用、新型铝电解节能与智能化、电解原铝液直接铸轧技术;铜行业研制铜冶炼闪速和连续吹炼、阳极炉烟气余热高效回收利用技术;镁行业研制镁冶炼还原炉烟气余热高效回收利用、蓄热式竖罐炼镁技术;铅锌联合冶炼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制定相关标准。

石化化工行业。围绕现代煤化工大力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石蜡、高档润滑油、丁睛橡胶等高附加值产品技术、管理和评价标准研制。围绕煤焦化工、氯碱化工全产业链,研制医药农药、燃料系列等精细化工产业以及氟硅化工产业深加工产品技术、管理和评价标准。

建材行业。研制水泥原料预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富氧助燃、水泥厂智能化系统、玻璃熔窑保温节能、玻璃熔窑全氧燃烧和纯氧助燃等技术标准,加强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标准研制。

六是新兴特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金属材料、稀土新材料等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相关标准研制。(自治区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新兴特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标准

新能源汽车。围绕电动重卡替代传统燃油载重车,制定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锂电池和镍氢动力电池技术标准,开展氢燃料电池标准研制。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

先进金属材料。围绕钢铁、有色金属材料展开的高性能板材、管材、线材、先进轨道交通材料、高性能铝(铜)箔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研制短流程、低耗能的先进工艺技术、管理和评价标准。

稀土新材料。围绕永磁、储氢、催化、助剂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研制相关标准。

先进硅材料。围绕多晶硅、单晶硅以及有机硅延伸发展的大尺寸切片、电子级晶硅高性能有机硅为重点研制相关标准。

先进材料及非金属矿物材料。以特种玻璃、高端煤系高岭土、新型陶瓷材料为重点研制相关标准。

先进碳材料。以石墨(烯)、碳纤维、复合碳材料等先进碳材料产业为基准,研制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特种碳素材料、碳纤维和薄膜等相关标准。

先进高分子材料。开展以化工中间产品耦合发展的高性能树脂、高端功能性膜、可降解塑料等相关标准研制。

七是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产业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标准。加快充电桩、重卡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标准研制,制定物流设施设备、绿色物流园区、绿色包装、包装循环使用相关标准,开展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制修订。(自治区交通厅、工信厅、能源局、铁路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是加强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建设、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房节能改造、绿色住宅等标准。完善建筑废物、余能余热再生及循环利用设备标准。围绕绿色建筑制定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相关标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制定农村牧区牧光互补、风光互补相关标准。(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是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抵扣标准研制,推动种植业与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农业农村降碳增效重点标准

种植业。开展主要作物绿色增产增效、种养加循环、区域低碳循环、田园综合体等农业绿色发展,农机节能减排、农田土壤增汇、二氧化碳气肥使用、化肥减量减排等种植业低碳标准制修订。

畜牧业。研究制修订肉牛、肉羊养殖场绿色低碳建设、低碳饲养管理、低碳繁殖育种、胃肠道甲烷控制、粪便循环利用、低碳屠宰加工、牛羊肉低碳储存运输以及牛羊肉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等低碳农畜产品相关技术标准。推动节能低耗智能畜牧业机械装备、圈舍、绿色投入品标准制修订。

水产。开展藻类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态养殖小区、稻鱼综合种养等绿色健康养殖标准研制。

农村可再生能源。研究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节能降碳监测评价相关标准。制修订生物质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标准。

十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构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评估考核等相关标准。分类编制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是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修订。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诊断、优化、绩效评价等标准研制。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循环链接等标准制修订。分类健全原生资源高效化协调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大宗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重点标准

原生资源。研制铁矿石、磷矿石、有色金属伴生矿绿色开采标准,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企业间原材料供应链循环链接等标准制修订。

再生资源。研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多种有价组分回收、综合利用技术、再生利用产品评价标准。

大宗固废资源。研制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渣、废玻璃、废陶瓷等大宗工业固废在建筑材料生成、基础设施建设、地下采空区充填等领域规模化利用技术标准,提取有价元素生成超细填料、节能建材、纤维材料等再制造产品评价标准。

水资源。研制钢铁、炼化、煤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技术、智慧管理用水系统管理、节水评价标准。

(二)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碳清除标准为固碳、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提供支撑。加快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对碳清除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碳清除领域重点标准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制定覆盖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制定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经营增汇减排技术标准,以及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等标准。建立草地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减排标准体系。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制定工业分离、化石燃料燃烧前捕集、燃烧后捕集、富氧燃烧捕集、现代煤化工高浓度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标准。结合新能源生成的“绿氢”,探索研制二氧化碳生成甲醇、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碳酸二甲酯和二氧化碳气肥等化工、生物利用应用技术标准。

(三)健全碳市场标准体系。碳市场标准为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机制提供关键保障。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等标准,发挥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导向、支撑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银保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
一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加强基于量子效应和物理常数的碳计量技术和量子传感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碳计量基准和标准体系。开展碳排放精准计量技术研究,完善碳排放测量方法,提升碳排放测量能力和水平。加强复杂环境、复杂基体、多种组分的碳计量标准物质研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气象局、计量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绿色低碳相关计量技术研究,重点支撑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领域低碳绿色发展。开展重点领域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区域综合能源利用与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推动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自治区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蒙西电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 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

碳排放领域。开展多行业典型用能设施及用能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碳排放基准数据库建设。开展区域综合能源系统碳排放关键技术、城市尺度的反演测量技术、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量技术、激光雷达测量技术、烟囱排放量测量技术、无组织排放量测量技术、卫星遥感碳监测技术研究应用。加强计量测试技术在碳足迹、碳捕集、碳封存等的应用。

能源领域。开展清洁能源材料和器件性能参数准确测量方法研究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推进光伏、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及并网控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交直流输配电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应用。开展液态氢、LNG、高含氢天然气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推进综合能源智能感知、采集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自然资源领域。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质、气象监测预警、湖泊和测绘地理信息仪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应用。

  三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建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合理配备和使用。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验证与评价方法研究,提升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动重点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制度规则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工作职责和要求,研究制定《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管理办法》《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工作总方案》《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规划》。研究建立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等有关制度规定,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规范。编制《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碳计量体系通用要求》《排放单位碳管理导则》《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碳交易数据计量要求》等管理规范。编制《排放单位碳数据在线监测技术要求》《碳计量数据质量评价规则》《排放单位碳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动态排放因子新方法学》《全国碳排放核算方法》《全区碳排放核算方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碳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数据传输方法》《天然次生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零碳园区碳计量体系规范》等技术规范。合理规划全区碳计量标准建设,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关键参数测量方法、企业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城市碳排放时空反演方法、碳汇计量等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区域、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究制定碳排放计量模型、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   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规范

器具配备管理。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碳达峰需求,制定计量器具选型、配备、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碳排放测量。制定碳排放关键参数测量方法、烟囱排放量直接测量方法、无组织排放量直接测量方法、碳汇计量、区域排放计量监测方法计量技术规范。

碳排放校准。制定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系统现场校准、远程校准、碳排放转化利用评价等计量技术规范。

碳排放计量评价。制定碳排放计量审查、碳排放计量模型、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

新能源。制定氢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多种能源综合利用等相关领域计量技术规范。

重点领域。制定电力、建材、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石化、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制定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碳计量体系建设规范。

三是强化碳排放单位计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配备碳排放测量管理专职人员,依法配备使用和管理碳计量器具,加强计量数据应用和监测平台建设。发挥计量精准测试作用,支持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实现碳排放测量。(碳排放单位落实)
四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加强计量数据的监测、分析和利用。探索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和区域碳排放计量评价制度,为碳排放统计核算提供计量验证支撑和服务保障。加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推动能耗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碳排放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对碳排放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碳计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公共计量服务体系,提升碳计量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计量数据采集监测、数据质量评价、数据收集共享等技术研究,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和区域碳排放测量方法及数据质量验证服务。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碳计量数据资源共享,主动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碳排放量预测分析、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推演、节能降碳技术方案等数据产品和服务,为节能降碳工作提供计量技术支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能力。完善各部门、领域和行业碳计量服务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碳计量技术服务。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碳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与监测。衔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方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第三方碳计量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一批碳计量监测和技术中心,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计量监测等技术服务,鼓励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服务机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全过程、综合性计量技术服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加强能源计量和碳计量协同服务。加强自治区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建立一批重点行业能源计量中心,推动能源资源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能耗在线平台建设,结合低碳工作需要,加大能源资源、环境和碳计量数据共享。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管理,在绿色低碳消费和生活中积极发挥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气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工程和行动
(一)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针对绿色低碳重大技术需求,加强碳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实现计量协同创新,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蒙西电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碳计量基础提升工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需要,布局一批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国资委、能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为主线,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全面梳理各盟市、旗县碳计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计量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荐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项目成果向标准、技术规范转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鼓励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先锋队,开展碳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编制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双碳区域计量互认工程。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计量比对,借鉴吸收先进的碳计量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我区碳计量能力与国家接轨和互认。发挥我区在全球计量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碳计量规则和规范的制定修订,推动碳计量领域“一带一路”共建共享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在国家计量工作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围绕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积极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制定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领域高质量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要标准实施机制和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推动标准实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大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节能降碳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信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建立低碳绿色方面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积极申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标准验证点,加快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鼓励在产业集中发展区域成立特色优势产业双碳标准化协同创新联合体,出台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双碳标准化协同创新联合体实施细则,依托标准、技术及制度的协同创新全面推动内蒙古特色优势产业低碳转型和竞争力的提升。(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行动。围绕自治区产业结构特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区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选择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煤炭等工业园区和国家级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工作,健全标准体系,推进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多能互补、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技术等标准集成应用,支撑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围绕以新能源为主要供能来源的零碳园区构建零碳产业园标准化管理体系,重点从园区建设运行、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碳足迹、资源循环利用、低碳/零碳产品设计、工艺、设施设备、工厂、园区评价与认证等方面进行标准研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合作行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国际标准研制、参与各类绿色低碳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低碳标准化领域的对接合作。组织绿色低碳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标准化专家队伍。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推动我区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依托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专项协调机制,加强技术协调和标准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标准计量体系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激励支持和资源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量传溯源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通用和重要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等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宣贯培训。研究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智库,加强顶层制度研究和政策推进,培育一批具有广阔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专家队伍。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标准管理和技术人员、碳排放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人才队伍的计量标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碳计量、碳测量等知识、标准、技术规范宣贯,促进碳计量能力建设主体单位达标建设、规范运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实施评估和跟踪监测。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定期评估,分析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适时调整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情况的监测,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来源于:计量资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