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相关政策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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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相关问题解答汇总
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
问:
检验报告查询
现有一份由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有CMA标志),我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报告,查询到的结果是该编号下的检测报告由另一家检测机构出具,与我手头上出具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不是同一家,但是报告编号是一样的。于是我又拨打我要验证报告的检验机构电话以查询该报告的真实性,得到的答复是供应商与机构签定了保密协议,个人无法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现有疑问如下:
1.检验机构是否可以以企业和机构签定保密协议为由,不上传相关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
2.不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是否具有唯一性,有没有相同的可能?
3.对于相关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上传检验报告至国家网站,市场监管局是否有相关监督管理措施?违反规定是否有相关处罚?
4.对于网上查不到,而检测机构以保密为由拒绝消费者查询的,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5.保密协议对内容进行保密我可以理解,对于报告的真实性也保密我不敢苟同。有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具有向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如果真实性也不让查,那这个证明作用有什么意义?
请老师答疑解惑,谢谢!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2-08-03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报告上签字
我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仅在我单位执业并已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我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证书/报告上签字?
我单位涉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用工规定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认可检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25
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1
没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时间:2021-08-11
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
时间:2021-08-10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